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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有关要求的通知
渝建质监[2017]22号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已运行多年,硬件设备陈旧老化严重,不能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工作质量,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检测行为,现将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各检测机构应将所有室内检测场所(含制样室、留样室、现场检测设备室)纳入视频监控范围,实现室内检测项目全覆盖和检测过程全监控。
(二)升级摄像机硬件配置,统一采用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实时监控,确保监控样品、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清晰可见。提高视频录像机存储能力,确保硬盘内数据存储不少于六个月。
(三)提升视频监控专线网络带宽至不小于4M带宽容量,确保高清监控视频传输画面清晰流畅,满足视频监控中心实时在线远程查看和检测历史录像文件点播观看要求。
(四)市质监总站适时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放视频监控查阅权限,建立区域监控中心。
二、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技术指标
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等设备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升级设备基本配置技术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所有工作。系统升级完成后,及时向市质监总站提交《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验收报告》,市质监总站采取随机方式抽查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工作质量。
(二)各检测机构应指定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检测视频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备查,确保检测视频监控系统持续满足相关要求。
(三)市质监总站对未按规定时间升级或升级不满足要求、不能持续符合视频监控要求和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将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加大对检测机构现场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升级设备基本配置技术要求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7年4月25日